区属各中小学: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达标认定及督查的通知》(合教秘[2018]26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于在6月10日前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档案材料。申报学校于6月11日向局团委报备,区级复评工作将在6月30前完成。
附:合教秘[2018]261号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认定及督查的通知
局团队、教研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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