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季芳o淮三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做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作用。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                          

学校地址: 合肥市淮北路与清源路交口

第四条 办学目标:回归本真, 彰显个性,培养真人

   训:学真知、明真理、做真人

   风:讲真话、做真事、学真知、动真情

   风:千教万教,教人求真

   风: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第五条  积极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第二章  办学规模与培养目标

第六条 办学规模为19个教学班,平均班额不超过55人。学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真人教育”教育理念,“真”为原点,以培育“真人”为目的,将“真情德育”、“真实课堂”、“真诚服务”作为有力抓手,营造一个“真”文化的校园氛围。抓“德育”,以养成教育为主线,注重体验;抓“课堂”,以提升教师综合素养、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注重有效;抓“服务”,以学校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人为本,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八条 办学目标:打造现代生活教育典范学校

育人目标:行生活教育   育五一少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由党支部领导,确定办学方向,指导办学规划和思想,对学校一切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条  学校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工会、少先大队等管理部门。学校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规划发展、决策、制度修订、财务报告等。

第十一条  教导处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1名,负责学校  教学工作。教导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备课组开展工作。

第一二条  少先队组织设1名大队辅导员,负责少先队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室设1名主任、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校行政的公布、公告工作,并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务处设1名主任,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主要负责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等后勤工作。

第十五条  由分管校长负责管理体卫艺工作,主要负责体育组、艺术组(包括音乐、美术)。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安徽省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等)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一年级新生。借读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八条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位,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各案。

第十九条 一经入学新生,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医院证明,学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

第二十二条  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留级。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的学生给子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六年制毕业制度。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采取班级授课制。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第三十条  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课程改革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三十一条  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各部门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德育要求。

第三十二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三十三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发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加强“六认真工作”指导与检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环环落实。通过自查、互查、抽查、抽样检查,作业、备课展出等活动,不断提高“六认真”质量。

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师按照规定完成每学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要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加强学生素质报告书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报告书填写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要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

第三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重视和推广科研,虚心学习别人成功经验,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构建本校的教育模式。

第三十九条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忽视学生个性,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弊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造能力。

第四十条  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一长任组长,行政、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大队总辅导员及思品组长任组员。

第四十一条  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周课程安排表。

第四十二条  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及检讨过去的工作成效,确定今后的工作方向。

第四十三条  坚持定期进行思品教研活动。

第四十四条  校会、国旗下讲话、思品课、队活动、班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的教案。

第四十五条  搞好校园环境的教育化,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按规定期出版墙报、橱窗。

第四十六条  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四十七条  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四十八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坚持每周一和国家重大节日、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活动,每天升挂国旗,及每学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

第四十九条  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

第五十条  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五十一条  做好每学期学校及个人进行德育工作总结及评比。

第六章  人事工作

第五十二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校长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区教育局下发的考核(文件)内容,每学年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资料存档,作评优、评先、晋升和任免职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中层干部、教师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择优聘任。

第五十四条  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和其它工作人员的评价根据相应有关职责要求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校长负责。

第五十五条  全体教职工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七章  行政和党组织工作

第五十六条 成立由校长召集党、政、工、团、队负责人参加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即教代会),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审议通过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教代原则每学期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由校长提议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初应上交工作计划,学年末应上交总结,重大问题应随时请示报告。

第五十九条 教职员工均应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中的有关制度。

第八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六十条 按上级要求配置学校设备,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1)校舍、场地、设施、资料按省级实验小学标准设置。

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改变其用途。

3)维护和管理学校场地范围。

4)指派专人管理教学仪器、设备、资料、体育器材、卫生设施,并努力提高使用率。

5)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收费制度

自觉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按照省物价局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十三条  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第六十四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现行的经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九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六十五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的法规、政策,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健康资料档案,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

第六十六条  环境、校舍、设施等建设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

第七十条 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七十一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健康教育时间,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十二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十三条  学校少先大队每学年定期进行普法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并坚持做好普法、教育档案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如需增删,可在教代会会议上呈报提案,并讨论通过。

 

 

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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