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教工大会(因我校教师人员不多,暂时不需设置代表大会制)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工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工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在一般情况下,教工大会每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工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工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六、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组织审查同意,由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7人,主持召开本届教工大会。
七、教工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
2、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4、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5、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
九、教工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工大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工大会报告工作,为工会的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工会的民主监督。
合肥市海棠花园小学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