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合肥市钢铁新村小学始建于1952年,学校占地面积13300平方米,地处临泉路一里井,原隶属于郊区教育局;2002年经区划调整,隶属于庐阳区教体局。
学校自2006年以来,一直以书法教育为办学特色,以中华书法文化精粹教育人、引导人、发展人、幸福人,以“书法立志,翰墨育人”为办学理念,描绘出魅力钢小、幸福钢小的崭新画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发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合肥市钢铁新村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合肥市钢铁新村小学;英文表述为 Hefei Gangtiexincun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 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一里井。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合肥市庐阳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服务区域”招生,并接受附近区域的随迁子女。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每年招收四个班级学生。
第五条【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基本理念,立足儿童真实,立足平民学校,立足文化培育。以尊重为起点,以每个孩子都得到发展为准则,以创新性资源为条件,建立学校与社会的情感脉络,建设学校完整的开放的文化系统。提升教师生命价值,关注儿童精神生命的哺育和成长,使得全体学生得到文化的润泽和教育的洗礼,使得学校发展成为社会进步的一部分。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关注并尊重每一个孩子的内心情感,建设一所以“乡愁文化”
为底色的现代学校,为城市平民子女和随迁子女精神生命成长提供充分的养料。使得学校成为儿童精神眷恋的乡土,使得伙伴生活成为儿童人格发展的沃野,使得群体儿童发展成为社会进步的阳光。
确立课程的校本价值——其一,学习,从听见自己内心的声音开始;其二,全体同学进入伙伴学习和生活;其三,使得自己和他人都快乐。在“乡愁文化”的浸润下,培养全体儿童互存、互爱、互助的品质,进而培养儿童的人文情愫。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由“书法教育特色学校”进入“乡愁教育”学校文化。其主旨有三:其一,引发乡愁,建立本土儿童的精神家园;其二,抚平乡愁,慰藉他乡儿童的内心情感;其三,沟通乡愁,培养群体儿童的人文情怀。
以书法教育浸染每一个学生的内心,通过系列课程培育全体学
生的内在品性和写字能力,感受书法教育的审美意趣。进而针对我校学生群体,形成独特的教育场域,达成学生的自我认同,培养学生的发展力。
校训:认认真真写字,堂堂正正做人。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徽
校旗
校歌
水墨花开
作词 程仕中 等
作曲 曹效健
水墨似花开,
古木梅枝吐新脉。
千年笔墨气犹存,
清香怡人缕缕来。
哦~钢小,
着墨的课堂,
你正把书香的色泽点黛。
诚意正心,知止有学,
水墨花开心有眷眷留白。
[数板]
一点一横长,
用心描纸上。
真草隶篆行,
在我心中藏。
龙飞凤舞起行收,
疏密要得当。
认认真真学写字,
堂堂正正做儿郎!
水墨似花开,
浓墨淡染见风采。
起行恪守明明德,
静听内心声音来。
哦~钢小,
伙伴的生活,
你正把至善的校训承载。
格物致知,知所先后,
水墨花开心有泱泱天籁。
水墨花开心有眷眷留白,
水墨花开心有泱泱天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责】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4、根据国家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践国家课程校本化,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5、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等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7、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遇到重大事项可由校长提议临时召开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校长办公室 、 教导处 和 总务处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校本教研工作机制,建立名师工作室和项目团队,不断提升教育教学品质;积极实践国家课程校本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儿童发展为目标,建立科学与人文并重的评价制度。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庐阳区教体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
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并建立学生档案。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并按区教体局规定接受随迁子女。
第二十一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
的权利。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须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课程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2558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六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亮证收费、明白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即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区教体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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