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中学庐阳中学运动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18   作者:康洁a庐中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校运动水平,逐步建立各年龄段运动员的训练机制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竞技水平和较好的文化基础,让运动员得到全面的发展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率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教练员

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监控运动训练过程。

2、 努力钻研业务,合理地制订训练计划,注重训练手段的创新,不断提高训练水平经常与体校教练探讨技术发展方向等培养运动员主动训练意识。

3、 做好训练工作记录,完善运动员档案(队员的思想、心理、文化成绩、训练和比赛成绩,以及各方面表现的记录)主动了解关心队员的文化学习生活和家庭状况配合班主任做好运动员思想、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落实运动员训练防护措施,做好运动员的伤病防护工作。

5、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严格考勤制度,确保训练严密性和人员整齐。

二、运动员

1、 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队员之间要团结友爱,诚相待,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2、 运动员应尊重教练,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严格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凡因特殊情况,应主动向主管老师或队长说明原因。

3、 运动员在训练时,必须服从队长及有关负责人的训练安排,训练必须刻苦、认真,发扬努力拼搏的体育精神,一丝不苟地完成训练任务。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 运动员在比赛中须按照教练意图,以最佳竞技状态投入比赛,顽强拼搏,努力创造优异成绩。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胜不骄、败不馁。

5、 运动员要爱护公物和学校财产,对无故意的损坏财物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严厉批评加倍处罚,

6、 运动员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认真参加文化课学习,努力成为学业好、专业强的优秀运动员,为学校争光、将来为国争光。

三、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1、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支持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对运动员(学生)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定期与其监护人沟通与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品行、学习和生活,指导和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好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的关系,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2、 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要积极发挥体育特长学生在学校及班级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对表现优秀的运动员(学生)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运动员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时,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安排好外出比赛学生的文化补习。

四、教练员的补贴办法

1、训练课按课时记入工作量

2、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有专项比赛奖励除外)

具体标准依据《庐阳中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3、生活补贴教练员带队比赛每天补贴50元,运动员每天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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