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庐阳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2   作者:袁红卫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局属各中小学、寿春中学、新华实验中学:

      根据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和《关于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合教秘[2017]60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请各校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8年1月15日前交至基教科。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2月底

      二、督查内容

      1.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数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以任何名目利用寒假、双休日、下午放学后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2.规范师德行为。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3.规范教材教辅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 “一科一辅”政策,规范“公开教辅选用政策”、“学生自愿购买”和“学校履行无偿代购职责”等程序;学校的所有收费项目(含“一科一辅”推荐版本与价格)在校园内教育收费公示栏公示。

      三、督查形式

      1.学校自查。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中旬,各中小学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撰写自查报告。各校自查报告于2018年1月15日前交至基教科。

      2.区级督查。2018年1月中旬至2月初,区教体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区中小学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年底学校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和民办学校年检挂钩。对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将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中小学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落实管理标准,促进内涵发展,升学校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2.加强组织管理。各中小学要切实增强“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实行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区教体局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坚决纠正各种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违规办学行为。

      3.形成长效机制。各中小学要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教学检查内容,每学期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基教科。区教体局建立定期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学年开展两次定期检查(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和两次不定期专项督查,不断巩固全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成果。


      附:合教秘[2017]602号关于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

基教科

2017年12月21日






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05022329号-1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76号
开办者名称:合肥市庐阳区电化教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