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寿春中学、新华实验中学:
根据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和《关于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合教秘[2017]60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请各校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8年1月15日前交至基教科。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2月底
二、督查内容
1.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数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以任何名目利用寒假、双休日、下午放学后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2.规范师德行为。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3.规范教材教辅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 “一科一辅”政策,规范“公开教辅选用政策”、“学生自愿购买”和“学校履行无偿代购职责”等程序;学校的所有收费项目(含“一科一辅”推荐版本与价格)在校园内教育收费公示栏公示。
三、督查形式
1.学校自查。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中旬,各中小学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撰写自查报告。各校自查报告于2018年1月15日前交至基教科。
2.区级督查。2018年1月中旬至2月初,区教体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区中小学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年底学校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和民办学校年检挂钩。对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将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中小学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落实管理标准,促进内涵发展,升学校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2.加强组织管理。各中小学要切实增强“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实行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区教体局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坚决纠正各种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违规办学行为。
3.形成长效机制。各中小学要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教学检查内容,每学期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基教科。区教体局建立定期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学年开展两次定期检查(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和两次不定期专项督查,不断巩固全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成果。
附:合教秘[2017]602号关于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
基教科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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