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寿春中学、新华实验中学:
根据《关于合肥市 2017 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教秘〔2017〕346 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秋季学期教材教辅征订选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2017 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版本
1.为保证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 年秋季学期(除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各地原则上仍沿用2016 年使用的教材版本。
2.义务教育六.三学制:《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七年级和八年级下(法治教育专册)统一使用统编教材,《语文》一年级、七年级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历史》七年级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其他年级册次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3.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用书使用《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材。
4.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 号)规定执行。
5.请各中小学(含寿春中学、新华实验中学)按照学段,认真填写《合肥市市区2017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目录(征订)单》(见附件1),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于7月26日(周三)下午下班前一式两份报基教科。各校教材订单由基教科审核盖章后统一向具有安徽省中小学教材总发行权的单位预定。凡未经基教科签字盖章的订单一律无效。
二、关于教辅材料选用
按照《关于做好合肥市2017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征订和教辅选用等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6〕768 号)规定执行。
1. 严格“一科一辅”原则。各中小学不得突破“一科一辅”政策,不得改变2013年公布的选用评议结果另选教辅。其中七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辅材料选用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通知。鼓励学校开发符合校情和学情的校本作业,校本作业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不得收费。
2.履行无偿代购职责。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若学生自愿购买目录内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为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代购方式由各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从中牟利。目录以外的其他版本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三、关于教师用书、校本教材、教育读本选用
1.教师用书为各科教材配套教学资源,各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选用。
2.确有必要的校本教材,可由学校公用经费购买,在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供学生借阅。不得组织和要求学生统一购买,不得向学生收费。
四、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各中小学(含寿春中学、新华实验中学)要将规范教材征订和教辅选用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征订和教辅选用管理精神,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各校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加强管理督查。区教体局将加强对教材征订和教辅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纳入教育督导,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将教材征订和教辅选用工作作为开学工作检查重要内容。区教体局监督电话:65699999、65699982。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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