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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发布日期:2017-06-13   作者:人事科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庐阳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庐阳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庐阳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合肥市庐阳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仅指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2017年合肥辖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持有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在本次认定对象之中。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614日,庐阳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hfly.net/)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615日至6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肥市体检站),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体检应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如申报条件不符合者自行体检,后果自负。)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627日为现场确认收集材料时间。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前来现场确认者,不再受理)。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庐阳教育体育网(http://www.hfly.net/)上公示认定结果公示。

5.颁发证书。7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完整后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好照片,非正反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庐阳区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申请人员提供户籍证明)。

3. 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工作单位(合肥市庐阳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5. 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分为原件和附件,请按顺序放入自备的档案袋中递交,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申报种类和学科。(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封面顺序装订)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报前, 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庐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信息,均通过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的“公示之窗”发布。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3办公室(亳州路与北一环交叉口向东50米左右)

电话:0551-65699978 0551-65699989

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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