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负责召开校务工作会议。校务工作会议由教导主任、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参加,必要时少先队辅导员、会计、教研副组长通知列席。
2、校务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
3、学校的重大事情,必须经过校务会议通过,并作出决定。
4、校务会议制定通过学校的各种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认真执行。
5、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向校务会议报告具体工作情况以及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定期审查各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7、审查教导处和总务处的工作总结和各教研组的工作总结。
8、及时总结,通报学校各种情况,掌握教育教学动态,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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