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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2017年实施“29+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计财科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庐阳区2017年实施“29+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合肥市人民政府关2017年实施“31+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71)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2017年实施省、市、区级37项民生工程。现通知如下:

一、强力推进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2017年,省政府确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我区实际实施22项。

(一)新增实施3项。

1.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开展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士兵培训,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推动技工大省建设。

2.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转岗、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快提升医疗卫生人才能力。

3.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二)提标扩面5项。

1.就业扶持工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420元提高到450元。

3.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45元提高到50元。

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5.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纳入补助内容。

(三)整合归并7

原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合并为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项目继续实施。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合并为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提标扩面项目继续实施。原就业技能和新型农民培训并入新增的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通过上述整合,原有民生工程项目基本内容未改变。

(四)继续实施17项。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棚户区改造等17个项目继续实施。

(五)退出实施1项。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2017年我区不再承担该项目任务。

二、全面落实市级民生工程项目

2017年,全市实施市定民生工程9项,我区承担7项。

(一)新增实施2项。

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方式在每个乡镇和行政村(社区)设置留守儿童保护专员,定期走访了解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委托第三方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给予关爱。

2.群众体育设施建设。2017年建成11个全民健身苑。

(二)继续实施5项。

残疾人托养工程;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等5个项目继续实施。

(三)调整退出2项。

1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调整至省定民生工程“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实施。

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退出市级民生工程项目,继续由区商旅局纳入部门常规工作开展

三、积极组织区级民生工程项目

2017年,区政府确定实施8项民生工程。分别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学费补助;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补助;困难群众数据库信息平台建设;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城市公园、游园建设;畅通城市交通支路网建设;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

四、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围绕扶贫工作、“三农”工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其他城乡公共服务等方面,以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继续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持续推进民生问题解决。

(一)细化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区政府与各单位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明确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建立能定责、可追责的民生工程责任体系。区民生办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挂牌督查、问题通报、上门会商、领导约谈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按照或超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优化资金拨付,快速精准实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民生工程资金足额筹措。继续实行民生工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不断加强民生资金保障管理,确保区级配套资金6中旬前全部配套到位。超前谋划,抓实工程类项目建设进度,做实项目规划、环评、招投标等工作,最大限度争取项目建设时间,确保工程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和全市平均进度,工程类项目在11月中旬前全部完工。

(三)注重过程管控,突出督查考核。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做到一旬一督查,一月一通报。通过责任主体图、项目进度图、宣传活动图、公开公示图的“挂图作战”机制推进项目实施,通过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的“四项清单”制度解决疑点、难点问题。完善区民生办、第三方机构、人大政协和特邀监督员等“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积极对项目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管养运行、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有关民生工程各类问题,建立督办清单,加强约谈跟踪,逐项整改到位。

(四)夯实建后管养,实现共建共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养”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程类项目建后管养责任主体,确保每个项目点“责任有人担、维护有人管”。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探索建立长效管养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民生工程管养运营,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管养氛围,不断提高民生工程影响力。

(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接受监督。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宣传载体,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民生工程。充分落实包保责任制,广泛开展政策入户宣传,注重完善民调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民调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民生工程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推进民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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