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基层团组织:
按照工作部署, 2016年团费缴纳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直属团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缴纳标准: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月平均工资600元以上者,每人每月交纳团费5元,全年60元;编外正式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600元以上者,每人每月交纳团费3元,全年36元;其余月平均工资600元以下者,每人每月交纳团费1元,全年12元。
2.各直属团组织将全体团员全年团费的一半上缴局团委,其余部分作为留用的团费。请各直属团组织于3月31日前将本年度团费上缴局团委。
团队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