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推进庐阳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4   作者:李长保   来源: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   阅读:次   字体:[] [] []

辖区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皖体青202124号)《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合体20225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审批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的培训机构。

招收36周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市场主体含有体育校外培训事项(如部分健身场馆)应按照体育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未纳入监管的不得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业务。

二、场地要求

1.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300 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所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所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含四层);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含五层)

2.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培训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机构地址,增设分支培训机构或培训点。  

3.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符合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4.培训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危险化学品仓库、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开展培训的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培训,必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方可开办。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5.培训机构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定期对场地进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三、其它要求

1.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资质证明)、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培训机构内部进行公示。

2.培训机构应当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基〔202121号)的相关规定,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任外籍教学教研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教学教研人员资质认证工作,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4.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应当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5.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培训收费标准、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上限5000元)。

四、设立流程

(一)新设立机构流程

1.名称预审: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民政局办理。

2.设立申请: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设立培训机构。

3.审批:对申请材料齐全且机构场地符合规定的,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4.法人登记:办学审批通过后 20 日内,举办者持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的《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庐阳区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5.备案办结: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二)已成立机构审批流程

1.提交材料:向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对申请材料齐全且机构场地符合规定的,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3.备案办结: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向通过审批的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每年对体育类校外培训开展年检工作。

五、申报资料

1.《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

2.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核准资料复印件一份(新成立公司或修改名称的公司提供,须经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3.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4.填报《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 2),提供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以及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教育工作简历。提供至少一位教职人员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资料

5.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 30 万元)。

6.填报《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提供机构课程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

7.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可在皖事通下载打印)及诚实守信承诺书。

8.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期限自申办之日起算)。

9.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及场地照片,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含场地保险)

10.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确各方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11.政府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文件。

1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场所空气、水质等环保合格证明材料。

13.开展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等)培训的机构,须提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14.风险保证金缴纳按省、市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5.取得核准证书后及时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

六、提交要求

1.所有表格均要求自行下载后电脑填写并打印,避免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2.申报材料按照通知第五项的顺序制作目录并排列,每份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报送时请自备蓝色文件盒,封面写清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姓名、电话。

3.咨询电话: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0551-65699985

  


1.关于印发《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图及相关表格

3.《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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