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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报送工程结算审计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接区审计局通知,依据《庐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庐政【2014】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请各建设单位抓紧报送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审计资料,尽快完成工程结算审计,避免过于集中到春节前,致使审计工作无法完成,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特此通知。
附:《庐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区审计局接受审计,特殊情况需延期报送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区审计局在必要时可向区政府汇报。逾期不报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计财科
2015年11月2日